| 办理程序 |
1、申办单位填报申请书及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
2、审核填报的文件
3、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(国内旅行社 10 万元人民币,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游 60 万元人民币,经营出境游 100 万元人民币)
4、现场检查经营门市及设备
5、部门签署意见后呈报局务会讨论通过
6、报省局审批
7、发证 |
1、饭店呈报申请书一式两份
2、检查或咨询检查
3、饭店按整改意见达标
4、评委会评定检查
5、颁发牌匾及证书 |
1、投诉人书面或口头进行投诉;
2、听取被投诉人答复;
3、调查事由;
4、核实事实与证据;
5、做出责任及处理意见;
6、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接到决定书或《处罚通知单》 15 天内,向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
申请复议,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;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