抚顺市旅游局政务公开一览表
项目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核发 旅游饭店 ( 含星级饭店 ) 审批 旅游投诉
办事依据

国务院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
辽宁省《旅游管理条例》
《抚顺市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》

国家旅游局、技术监督局
《旅游涉外饭店星级划分标准》
《抚顺市旅游涉外饭店评定标准》

国家旅游局颁布的《旅游投诉暂行规定》
办理程序

1、申办单位填报申请书及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
2、审核填报的文件
3、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(国内旅行社 10 万元人民币,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游 60 万元人民币,经营出境游 100 万元人民币)
4、现场检查经营门市及设备
5、部门签署意见后呈报局务会讨论通过
6、报省局审批
7、发证

1、饭店呈报申请书一式两份
2、检查或咨询检查
3、饭店按整改意见达标
4、评委会评定检查
5、颁发牌匾及证书

1、投诉人书面或口头进行投诉;
2、听取被投诉人答复;
3、调查事由;
4、核实事实与证据;
5、做出责任及处理意见;
6、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接到决定书或《处罚通知单》 15 天内,向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

申请复议,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;

办理时限

市局审核上报 15 天
省局 30 天作出批准决定

30 天 7 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,被投诉者答复后 7 日内复查,投诉有效期 60 天;
职能部门 市旅游局管理处 电话: 7500530
收费标准 各种证书、公告费按省局要求或抚顺市物价局规定范围内收取
办理标准及结果

1、具备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,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及时反馈工作结果,并提出工作意见
2、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按《行政处罚法》进行处罚

旅游投诉电话: 0413-7500530 局长公开电话: 0413-7500526 旅游咨询电话: 0413-7500529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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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抚顺市旅游局  地址:抚顺市人民政府大楼  电话:7500526
技术支持:抚顺市信息中心  地址: 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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